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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566章内阁职权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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钱物好好养。

接着对谢迁进行了加封,封一个伯爵,当然并不是世袭罔替的那种,这个伯爵是无法继承的,他一死的话就会收回来,儿子没办法继承,并不是铁饭碗,一般都是赏赐给重要文臣大佬的,像刘健也是封了一个伯爵。

同时又加封了少傅兼太子太傅,这差不多跟后世的官员一样,退休养老的时候再提高一个级别。

最后弘治皇帝还提拔了谢迁的儿子谢正,以表示自己的隆恩。

当然了这些都是小事了,随着弘治皇帝同意谢迁归乡养老,朝中大臣们的话题瞬间又回到了该推荐谁入阁的事情上来。

内阁大臣,在明初的时候并无多少实权,但到了明中期之后,内阁大臣就是真正手握大权的重臣了。

内阁大臣的职权大致上有票拟批答之权、草拟诏敕与封驳之权、顾问咨询与劝谏之职、会议决策、会审、经筳进讲之职。

所谓票拟批答即对各衙门、臣僚进献的奏章,草拟答复或处理意见,以供皇帝参考决策。从票拟职权的初设看来,内阁只是秘书机构。

然而,随着仁宗、宣宗时,内阁票拟制度被明确固定下来,票拟成为内阁参与行政决策的重要手段。

由于皇帝决策前,必须经过内阁的票拟,草拟政策处理意见,在皇权和司礼监权利较受限制的时期,重要的决策主要由内阁票拟决定。

票拟大约经历了“同宣协恭”、首辅专票、分票三个时期。

早期,众阁臣商讨拟票,交由皇帝斟酌,若意见不合,则发还改票,多时可至五改,形成皇帝与众阁臣之间的政治协商。

简单来说,内阁大臣虽然是天子的秘书,但拥有的权力很大,甚至于可以驳回天子的意见,很多事情,如果内阁大臣不同意,天子都没办法,只能够和内阁大臣们商量着来,互相妥协一番。

草拟诏敕与封驳,诏敕的拟订初由翰林院执行。内阁制度完备后,翰林院与内阁分置,诏敕的拟订专由内阁。

所谓封驳,即如果阁臣认为皇帝的谕旨不妥,或者是太监假传圣旨,可以封还不受,或拒绝草拟,由于诏敕需由内阁出,这就意味着皇帝的意志无法向下传达,也就不可能予以贯彻执行。

顾问咨询、劝谏之职,大约分为两种,一是召对顾问、咨询;二是密疏进言。

对于密疏进言者,有专印,加盖即专呈皇帝,一般必有答复。由于一般的奏章,都需传抄邸报,发于诸大臣知道,而密疏则可以留中不发。

密疏就给了进言的大臣以极大的发言权,使其能够言他人所不能言,极大拉近了皇帝与密疏进言者的关系,因此密疏进言是一种极大的特权,也屡遭人诟病。

会议决策与会审之职,内阁权力由内廷转向外廷的一种体现。

内阁会议由内阁、六部、六科、九卿等共同参与,定期商讨日常重大事务的决策,其建于内阁建立之初。

由于政务“必下内阁而后行”,内阁的日常行政权力由此得到巩固,简单来说,则朝中大大小小的事情,内阁不仅仅参与其中,而且还是内阁大臣们起决策审议的作用。

经筵,即为皇帝讲解治国、施政、立身、正心之道,每月三次。另有日讲。

这个职权就不算重要了,特别是这经常讲来讲去的,时间久了也就没有什么可讲的了,不过这等于是时常陪伴天子左右,正所谓近水楼台先得月,能够给天子讲一讲治国之道,那也是获得提拔的大好机会,翰林院的人为什么提拔快。

还不是因为他们都是天子的近臣,天天在天子面前晃来晃去的,表示好一些,提拔就跟坐火箭一样。

从内阁大臣所拥有的主动职权来看,这内阁大臣的权力是非常大的,自然而然,这做官都想要成为内阁阁老,大权在握,位极人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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